由“買”轉“租”的主要原因是為了助力我市“產業強市”發展戰略,確立“畝產論英雄”導向,進一步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益和質量。我市用于發展工業的新增空間已極其有限。按“十三五”土地利用專項規劃,我市到2020年年均新增建設用地已不足8000畝。未來3年,我市既要確保工業項目用地,又要保障將開建的蘇南沿江城際鐵路、鹽泰錫常宜城際鐵路、錫澄軌道S1線、錫宜軌道S2線等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用地,形勢極為嚴峻。“一方面,我們要加快盤活未充分利用的存量用地,另一方面,推行土地差別化供應,以實現土地資源精準供給,為有較大經濟貢獻的工業項目釋放用地空間,亦是當務之急。”市國土局人士說。
租地企業除了要簽訂土地先期租賃合同,還要與地方政府簽訂產出監管協議。協議明確,企業先期租地一般不超過5年,達產后須評估考核。經考核“達標”的企業在租地滿5年后,可申請將租賃土地轉為出讓土地(最高年限50年),或將短期租賃土地轉為長期租賃(最高年限20年)。經考核不“達標”的企業,可再花2年時間整改。整改后仍不“達標”的企業,其土地使用權可由政府收回;也可續租5年,但租金標準不得低于重新評估確定地價的2倍,或先補足協議約定的畝均稅收水平的差額再續租。“和原先的土地出讓供應方式比,這種方式對企業拿地后投產情況的監管更有效。”市國土局人士說。
企業愿不愿意租地,關鍵是產出指標、土地租賃價格是否合理。我市明確,各板塊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分行業的畝均產出指標。每年土地租金按不低于最高年期出讓地價的2%確定,出讓期限為20年、30年、40年的,土地價格按不低于最高年限地價0.4、0.6、0.8系數確定。這樣,企業能將更多資金用于生產經營,加快發展。
意見還明確先期租賃的工業用地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年內、達產考核不“達標”的工業項目在整改的2年內不得轉讓、轉租、抵押,以倒逼企業慎重拿地、加快發展,從而提高全市土地使用效率,推動工業持續發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