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稅務部門的相關規定,對于2018年10月1日(含)后實際取得的工資、薪金所得,以及第四季度的經營所得收入,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/月執行,并按照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。
具體執行時,10月1日這個時間點很關鍵。例如,某單位考慮國慶節放假因素,將本應10月份發放的工資提前在9月底發放,因實際發放時間在9月份,依照稅法規定,只能按照3500元/月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個人所得稅;而且按照稅法規定,9月份如果發放兩筆工資,需合并計稅。
又如,今年10月1日(含)后將實行5000元/月的減除費用標準,某單位將本應9月份發放的工資推遲到10月份發放,同時10月正常發放當月工資,由此造成該單位職工10月份取得兩筆工資。依照新稅法規定,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及相關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,并適用按月度換算的新稅率表,但計稅時,需要將職工當月取得的兩筆工資合并,只能扣除一個5000元/月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稅。
相比時間點的劃分,普通工薪階層可能更關心:起征點的上調和稅率變化到底能帶來多大減稅利好?自己發到手的錢是否能夠有所增加?
稅務部門的測算顯示,從減稅效果來看,假定某人取得8000元的工資收入,繳納可稅前扣除的三險一金1500元后,納稅人所適用稅率從稅改前的10%降為3%,繳納稅額從195元降為45元,降幅達76.9%;若取得2萬元的工資收入,扣除2200元的三險一金后,納稅人適用稅率從25%降為20%,繳納稅額從稅改前的2570元下降為1150元,降幅達55.3%。如果考慮到明年1月1日施行的綜合申報、專項附加扣除等內容,納稅人的稅負還將進一步減輕。
此次個稅改革首次設立專項附加扣除,是改革的突出亮點,圍繞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支出領域,在現行稅法基本養老、醫療、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的基礎上,額外增加子女教育、繼續教育、大病醫療、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、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,將進一步增強稅制的公平合理性。
《 人民日報 》( 2018年10月08日 18 版)